玉林赴港澳商务办理

导语 玉林赴港澳商务办理。

  业务名称: 赴港澳商务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申请条件: (1)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包括: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颁发),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社会保险凭证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人证明、企业拟派遣人员名单等。

  赴港澳商务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1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

  联系方式: 查询电话:2824271,投诉电话2800839,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投诉电话:0771—2892371

  申请表格: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相关咨询: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3X 33毫米、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提交报备登记证明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5、异地户口的,提交居住证。

  6、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2)参照以上规定的在玉林中央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7、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但不包括异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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