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的男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当事人年满20周岁;目前均为玉林市户籍且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1.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
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
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
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6、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7、办理证明时须准备两张红底无白边35㎜×45㎜彩色照片
初审:
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受理:
1.询问及进行档案查询。
2.当事人填写一份《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审阅,并通过计算机录入核查。
出证:
符合出具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当场向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玉林未婚证明可以在玉林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民政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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